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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离婚时,退伍军人的财产,按以下方法进行分割: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是烈士子女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
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在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而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
军人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共同财产由其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以军人名义支付
退伍军人离婚时,退伍军人的财产,按以下方法进行分割: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退伍费中的一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具体分割的时候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要进行分割的部分。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平均分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
夫妻离婚时,应同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 例如夫妻结婚后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通过生产、经营所获取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果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