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一般债务人死亡是需要选择由什么人来负债
一般债务人死亡是需要选择由什么人来负债

一般债务人死亡是需要选择由什么人来负债

2021-01-15 94
普法内容
债务人死亡的,应当由债务人的继承人承担债务,其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负债人死亡,债务需要家人承担吗
    负债人死亡,债务需要家人承担吗

    首要环节在于划分出遗主体内所背负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体性债务抑或共同债务类别。在个体债务情形中,应该由债务本人负责偿还;而遇到债务人身亡情况时,需要动用其留下的遗产来进行偿付。而对于夫妻联合负担的共同债务,则理应由两者共同奏效。至于家庭共有的债

    2024-04-30 18
  • 债务人怎样选择债务
    债务人怎样选择债务

    债务人有权选择履行相应债务,并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一般确定后不能再变更履行,但债权人同意变更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2021-01-31 101
  • 死亡人的债务由谁负责管辖
    死亡人的债务由谁负责管辖

    死亡的债务人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负责管辖,因为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的债务超出了其遗产范围的,继承人对于超出部分的债务,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2021-04-30 98
专业问答更多>>
  • 债务人怎样选择债务

    债务人有权选择履行相应债务,并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一般确定后不能再变更履行,但债权人同意变更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

    2023-07-06 15,340
  • 债务人对债务人之债是否有选择权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

    2023-08-22 15,340
  • 债务人债务应如何选择?

    债务人有权选择履行相应债务,并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一般确定后不能再变更履行,但债权人同意变更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

    2023-01-15 15,340
  • 债务人死亡由什么人来承担债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人死亡,由债务人的继承人承担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2023-10-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务人死亡债务免除了吗 01:09
    债务人死亡债务免除了吗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先用遗产清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缴纳税款或者清偿债务都应当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超过了其

    1,613 15,340
  • 一个人背负债务死了怎么办 00:53
    一个人背负债务死了怎么办

    一个人背负债务,在去世之后,其债务由其继承人以所得到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其中,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则不受前述条件的限制。而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则该债务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进行清偿。其中

    1,595 15,340
  • 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 00:59
    债务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先用遗产清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缴纳税款或者清偿债务都应当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超过了其

    1,222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