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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免予刑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徇私枉法情节严重,一般指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以及不止一次徇私,徇情枉法的,或者案发后拒不认罪的。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认定为徇私枉法罪的情节严重: (1)对明知是无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1、不可以。法官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以刑法第399条追究刑事责任。证人作伪证构成犯罪的,以刑法第305条追究刑事责任。威胁、利诱、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犯罪的,可以刑法第306条、第307条追究刑事责任。
徇私枉法情节严重,一般指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以及不止一次徇私,徇情枉法的,或者案发后拒不认罪的。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认定为徇私枉法罪的情节严重: (1)对明知是
窝藏、包庇罪是如何认定的?包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循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循私枉法、循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
(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一)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猥亵罪不可以私了。“私了”,也就是刑事和解不是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只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属于由于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第四章或者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犯罪,还有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