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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权转让合同中没有设定生效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签署后即生效。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追索,形成的是债权,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解释为:除《公司法》明确限制转让的股份外,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份均可用于质押。
股东虚假出资不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 目前,新公司法实行的资本认缴制,只要出资认购公司的股权就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具有股东资格,不会因股东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行为,而否定股东的股东资格。 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也是股东,有
已出质股权的转让问题当股权转让的价格高于该股权所担保的债权时,出质人可以与股权受让方约定先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款,并以该款清偿质权人的债权。除非质权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质权无权拒绝出质人的清偿。如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
《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三)未明确规定股东未缴出资时是否可以转让股权,当然也没有明确禁止。所以,如果股东没有实缴出资,也可以转让股权。未缴出资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按照公司章
不一定。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能仅因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就直接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关键是看转让方是否将注册资本未缴足的事实如实告知受让方,受让方是否明知或应知,即转让方是否存在欺诈,从
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其出质的股权。因为股权质押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也就是质权人,有权要求将质押的股权出售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就转让质押的股权,必然会侵害
股权变动存在两种形态。一是股权转移,比如股权继承和股权遗赠。它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这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件引起的股权变动。另一种是常见的股权转让,它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基于合意实施的法律行为,引起的股权变动。 股权转移,除非章程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