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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需要申报债权。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的,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如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放弃优先受偿权的
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债权人仍然可以就破产债权进行申报,但该债权能否实现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别除权需要申报债权。 别除权仅属于我国学理概念而非立法概念,我国破产法上与之对应的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别除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必须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基础债权和担保物权必须合法并生效; 3.基础债
破产债权申报,一般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企业破产的申请被受理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以求得债权得到清偿的法律行为。
1、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也可以进行申报,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
担保债权能申报破产债权。 只要满足下列条件的债务就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1、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债务人申请破产之后,对于法定债务仍应当偿还。具体来讲,偿还顺序如下:首先,在申请破产之后,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应当随时进行清偿。其中,当债务人无法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先对破产费用进行清偿。如果是无法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