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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
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承担责任。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权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总部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总部可以直接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执行时,一般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后执行总公司财产。设立分公司,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35条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非法人企业。所谓独立承揽民事责任,就是以独立的财产为限而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个人的财产是不可分的。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要承担
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与法人合作的合作公司;银行下设的分行、支行、办事处;进行过社团登记并取得工商登记的社会公益基金会的分支机构都属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为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也就自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也就不能独立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由分支机构产生出来的责任,都由公司来承担。 2、
民事承担的责任方式,具体如下: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较大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则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了刑法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 第二,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