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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1、不可以,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这种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一般可以告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但当事人可以直接以承担民事责任的总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总公司经理。 子公司则有自己的经理(法人代表)。 所以这个协议应该成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代理协议。 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
与总公司签合同可以不与分公司签,但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独立的个体,故此若是需要,也可以同时与总公司、分公司签署同一个合同。单位由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比较特殊,故此一般情形下并不会选择在与
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一般来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但是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可以领取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换句话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总公司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代表总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这种
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够发生基础的法律效力: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