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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对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殊身份所体现的特定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
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拆迁不能分到房。拆迁补偿对象,即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农村户口,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拆迁的时候才可以可以得到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就是说只能享受该村村民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的待遇,如家庭承包土地
1、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别补偿。分地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盖房子住。当宅基地被拆除时,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住房
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补偿方式与具有宅基地证的房屋补偿一致,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