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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根据法律或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企业部分或全部事务的负责人,他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并为企业经营之需要,故而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无论对企业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都应由企业来承担。为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根据法律或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企业部分或全部事务的负责人,他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并为企业经营之需要,故而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无论对企业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都
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即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以合伙企业名义实施的行为,归属该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承受其后果: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规定退伙事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事务执行人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
要区分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首先要区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分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形式是,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认缴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后,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此违约责任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