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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独任制的适用条件: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 3、非讼程序; 4、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 二审独任制的适用程序: 1、简易程序,但被二审人民法院发
一审和二审的差别: 1、对一审的裁判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能够上诉;二审的裁判或裁定是终审裁判裁定,直接奏效。 2、一审能够适用简易流程,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3、人民陪审员能够作为合议庭人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
合议审理和独任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两种审理法庭的组成方式是不一样的,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的审判员进行组成的,而独任审理的是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单独审判。两种情况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审判程序。
一审和二审的差别: 1、对一审的裁判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能够上诉;二审的裁判或裁定是终审裁判裁定,直接奏效。 2、一审能够适用简易流程,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3、人民陪审
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4、适用法
一、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
对于不能协议达成一致的离婚案件,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依法适用独任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
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