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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诉讼时效是五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报案(热线/客户服务中心/通过营销员报案); 2、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服务中心申请理赔; 3、保险公司将第一时间审核您递交的申请,如材料不全,保险公司将通知补交相关材料。 4、若事故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并且不属于免责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公司无给付义务,也不退还保险费。也就是说,定期寿险的保险期是“人生的一个阶段”,且基本是消费型的,到期后缴的钱再也拿不回来了。目前也出现了“返还型定期寿险”,顾名思义,后者是一种储
一、保险人行使可抗辩权的具体方式1、拒保,无息退还原保费。2、要求客户加费否则拒保无息退还愿保费。3、声明免赔责任,不同意就拒保,无息退还原保费二、人寿保险合同会有一个可抗辩期,一般情况下这个期限为两
1、保险的可抗辩期通常是2年,它是指从保险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保险公司如发现有任何足以影响保险承保或费率的因素,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两年就叫做可抗辩期。人寿保险的可抗辩期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合同解除
1、保险的可抗辩期通常是2年,它是指从保险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保险公司如发现有任何足以影响保险承保或费率的因素,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两年就叫做可抗辩期。人寿保险的可抗辩期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合同解除
被保险人还在的情况下只要本人身份证就行,若被保险人已经不在了,那么受益人用身份证或户口本就行啦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