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犯罪既遂包含哪些?
犯罪既遂包含哪些?

犯罪既遂包含哪些?

2022-12-02 155
普法内容
犯罪既遂包含四种: 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 2、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已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 4、危险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共同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完整性的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犯罪的既遂包含什么形式
    犯罪的既遂包含什么形式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 在司法上,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是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犯罪既遂的形式包括: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

    2024-05-16 16
  • 哪些是未遂犯罪哪些是既遂犯罪?
    哪些是未遂犯罪哪些是既遂犯罪?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

    2024-05-07 10
  •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包含哪些不同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包含哪些不同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1.司法认定不同: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2.特例不同: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

    2024-05-30 5
专业问答更多>>
  • 哪些构成既遂犯罪? 有哪些构成既遂犯罪?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

    2022-05-19 15,340
  • 哪些是未遂犯罪哪些是既遂犯罪?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

    2022-05-19 15,340
  • 犯罪既遂和终了,哪些叫做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

    2023-03-29 15,340
  • 犯罪既遂是指哪些,犯罪既遂是指的哪些意思?

    两者的区别: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

    2022-08-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包庇罪行为包含哪些情形 01:21
    包庇罪行为包含哪些情形

    包庇罪的行为包括有以下三点: 1、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以下两点,分别是: 1、明

    1,360 15,340
  • 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01:08
    犯罪未遂的情况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

    1,070 15,340
  • 动产质押包含哪些 01:00
    动产质押包含哪些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

    686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光明律师 张光明律师

广东梵君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文书撰写、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56-2606-5514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