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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但是第46条又就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作出明确列举,其中并不包括劳动者主动提
关于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规定:如果员工遵守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单位需要按月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单位必须对员工权益受损的情况进行的补偿,以弥补竞业禁止期间内员工因不能从事相关工作而带来的影响。这是进行竞业禁止行为的必要条件,否则企业无权利直接侵害
作为对乙方承担上述义务的补偿,乙方同意甲方每月计提基本工资的60,即1200元为竞业禁止和保密补偿费,于乙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乙方。 1、公司理解为补偿费已包含于基本工资中; 2、但实际没有按每月计提,并一次性支付乙方。乙方能否主张补偿费不包
高管辞职后的竞业禁止的补偿金应当按月由公司发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不低于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的30%或社平工资的30%。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发放,当然劳动者也可以放弃此项权利。但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即使用人单位未发
高管辞职后的竞业禁止的补偿金应当按月由公司发放。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首先,竞业限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首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