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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古先生在借款后死亡,周女士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全部夫妻债务负有清偿责任。现周女士并无证据证明其与古先生就本案系争借款无共同举债合意或该债务没有用
丈夫生前欠的债妻子无力偿还如下处理: 1、先还一部分体现自己的良好还款态度,债权人可能会因此撤诉。 2、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迟还款,也可以请亲戚朋友借钱先还上贷款,日后再还亲友钱。被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
丈夫生前欠债老婆一般不需要承担;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负担的,则妻子需偿还。
我原先的同事A在2004.8月向我及我另外两个同事B和C共借款62000元,并写下借条在一个月后还,可是一直没有还,后来A离职了。在2006年9月我们3人再次找到A,A同意在2006年10月30日归还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妻子应当偿还。如果不是,则用该丈夫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中国法院网讯王晋山生前向他人借款,死后其妻却拒绝偿还。4月2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偿还丈夫生前债务而引发的纠纷案,判决被告方敏偿还原告孙磊借款7700元。原告孙磊与已故的王
丈夫向妻子借钱:具体看借钱用途,借钱是否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借钱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需要偿还赔;如果用于个人花费,需要偿还。
一般而言,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离婚时也是由其个人偿还,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其配偶主张。但是,之所以认定一方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是因为我们自然地推定婚前债务系用于一方个人发展。也就是说,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