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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能够追缴多少,按照最后的追缴,统一的比例,比如投入100万,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
一、高收益”投资型这是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犯罪分子采取虚构投资项目或夸大投资项目的收益,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先返还部分收益或利息的手段,诱使群众投资,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比如,前几年发生在石市的舜地非法集资案就是这种类型的典型案例,以高息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的五大特点 非法集资是一类案件的统称,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此类案件因为涉及投资人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往往被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投融
非法集资的特征有:集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集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集资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通过法定程序实施的,非法集资是指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集资行为;非法集资相比于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一般构成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第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为非法集资罪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我国没有非法集资罪,但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之后,是否应被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涉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实施了以下5个行为其中之一,符合立案标准,侦查机关应该对其进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我国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从而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对公私财产所有权进行侵犯,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不仅是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在现代的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