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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1、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2、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亲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离婚后,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二者之间的关系终止。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类型: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生父或生母再婚时,未成年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生活,未受到过继母或继父抚养教育,在这种情形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仅产生姻
一、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解除的情形有: 1、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解除婚姻关系,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子女的,子女由生父或生母抚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2、生父或生母死亡后,子女另一方
形式:养父母子女关系登记才成立,后者不是效力:收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被收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关系隔断,被收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中该未成年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一、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父母子女是否可以脱离关系,要看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 1、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脱离的,如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由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直系血亲关系,并且该亲属关系是基于自然的血缘而形成的。也就是说该亲属关系基于自然
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