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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1、保密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保密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不是必须要同时签订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单位用工的一个月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可以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但是劳动者必须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即使劳动合同违约,劳动者仍有保密义务,需要遵守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有效,属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协议是算劳动合同的。劳动协议就是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
灵活用工协议,不一定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书面的形式,而且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条件:用工者与被用工者之间已经成立了实质的劳动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从属性的人身关系。具体来说,想要证明灵活用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广义上的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本文仅从狭义上区分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我认为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至少存在如下区别。《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