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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2、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破产保护是指不顾债务人可否有偿付本领,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议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议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议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时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予以其肯定的时间提议,然后经过债权人
不可以的,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甚至股东明知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较大,本来股东应提供更多的股权投资,但股东故意规避股权投资,而是向公司提供贷款进行
《破产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因此,在破产
1、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2、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
退股股东的分红按以下的情况处理: 1、如果在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就分红分配方案通过决议,但未实际向退股股东支付的,其可就该决议内容,单独请求公司按照决议约定支付分红。 2、由于分红收益权是依附于股权而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另外,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
企业破产是指的企业因为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是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根据有关规定,股东并不可以直接申请公司破产,法律并没有赋予公司的股东直接申请公司破产的权利。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对企业法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向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完成了相应的股权转让手续,这时候就不能够收回股权。但是,如果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不想让受让的股东进驻公司的话,其他股东也可以向受让的股东提出收购股权的请求。换句话说,只有经过受让股东的同意,才能够收回相应的股权。因此,股权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破产申请权,但公司申请破产应当经过股东同意。而且,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破产。个体户及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均不能申请破产。一般来说,申请破产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