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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侍绝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
《煤矿安全规程》为第13次修订本,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制定的意义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省煤矿安全改造规划,并会同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省煤矿安全改造规划及上年度煤矿安全改造计划实施情况,提出本省煤矿安全改造年度计划。省
一、煤矿安全措施应该有哪些 1、增强员工安全培训的力度不管是煤企管理人员还是矿井开采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关乎企业未来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安全培训关系到开采工人的生命安全。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省煤矿安全改造规划,并会同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省煤矿安全改造规划及上年度煤矿安全改造计划实施情况,提出本省煤矿安全改造年度计划。省
著作权的内容如下: 1、著作人身权,主要指的是作者通过其个人的风格所创作的作品,依法可以享有并获得的声望、名誉以及维护作品完整相关的权利,通常作者可以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并且不可以转让、剥夺或者限制,如果在作者去世之后,该权利则由其继承人、
煤矿工人13年辞职的,是否有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在本单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