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举报轻微骚扰女性可以立案吗
举报轻微骚扰女性可以立案吗

举报轻微骚扰女性可以立案吗

2020-11-17 138
普法内容
在语言上进行性骚扰也是可以立案的,被性骚扰的证据表现很多,证据经过查证属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性骚扰恐吓罪可以立案吗
    性骚扰恐吓罪可以立案吗

    行为人的性骚扰恐吓行为若情节严重是可以被定罪处罚的,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不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0-05-21 128
  • 性骚扰如何才可以立案报警要现场报吗
    性骚扰如何才可以立案报警要现场报吗

    性骚扰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

    2020-10-02 425
  • 女性被骚扰是不是该立案
    女性被骚扰是不是该立案

    言语骚扰女性可以立案。行为人言语骚扰女性的,公安机关一般会予以治安立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1-08-06 28
专业问答更多>>
  • 性骚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举报

    有下列性骚扰情形的,女性有权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妇女组织和有关机关投诉:(一)在生产劳动地点、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用肢体动作挑逗和戏弄女性;(二)故意撕脱女性的衣服,明显暴

    2022-03-16 15,340
  • 微信骚扰骚扰举报哪个部门受理

    一般此类骚扰案件的受理单位是派出所。由于微信骚扰对于被害人的危害较小,根据各地关于骚扰案件的立案标准,达到标准的会予以受理,一般由派出所受理。 在受理案件后,警方会开展调查工作,基本围绕骚扰的具体情况

    2022-04-26 15,340
  • 需要报警,短信骚扰可以立案吗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

    2022-03-29 15,340
  • 女子买车被骚扰报警, 骚扰罪怎么立案

    每次被骚扰后都及时保存并收集整理证据去公安局登记立案。以后当发现明显骚扰时立刻报警,一定要保存好证据。日常生活注意安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2022-03-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性骚扰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01:08
    性骚扰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性骚扰涉嫌构成猥亵罪。 1、性骚扰涉嫌构成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性骚扰不构成

    1,633 15,340
  • 立案后报案人可以撤案吗 00:52
    立案后报案人可以撤案吗

    立案后报案人一般不可以撤案。除非是自诉案件,就可以撤案。公诉案件属于国家行为,报案人无权撤销,公安机关在不符合法定撤销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销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3,350 15,340
  • 界定性骚扰的标准是哪些 02:20
    界定性骚扰的标准是哪些

    界定性骚扰的标准: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

    2,450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