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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
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这是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为未成年人有别与成年人的特点。见《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六十六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1、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2、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指用语言、文字或者动作故意引起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意图、唆使未成年人实行犯罪的行为。实施教唆行为的人称为教唆犯。 对于教唆犯,《未成人保护法》中规定:“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
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算是犯罪。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有严重罪行的应负刑事责任。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毒品犯罪有下面几个特征: 首先是罪名集中化。意思就是毒品犯罪大多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与容留他人吸毒这三个罪名为主;其中,贩卖、运输毒品就占了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二,毒品犯罪的主体成年轻化的趋势。根据统计得知,八零后的罪犯占80%以
未成年犯罪的八种情形为:1、犯故意杀人的;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3、抢劫的;4、强奸的;5、贩卖毒品的;6、放火的;7、爆炸的;8、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未成年犯罪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