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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赠与共同财产,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 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与不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虽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就共同财产中贵重的财物,一方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如出售,则必须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要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但要是对方有足够充分的利益相信,处分行为是属于夫妻共
是无效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
夫妻一方赠与共同财产,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 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
依据规定,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各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处分,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属无权处分,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但另一方面,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认定处分行为无效又会损害第三人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违反民事规定。夫妻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按法律规定应当征求对方意见,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怎样区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取得的的劳动报酬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