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委托人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时间: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需要按照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方式、地点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如果委托人未完成的,并且没有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的,一般不能要求报酬。
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受托人可以要求其支付报酬,因此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行纪人如何请求报酬行纪人就自己处理委托事务的不同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二)因委托人
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的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 1、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为: 1、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逃匿、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未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金额较大;3、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强行要求,企业仍拒绝支付劳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