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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临时股东大会即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邻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大会履行程序规定的,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表决的决议是有效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大会履行程序规定的,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表决的决议是有效的。
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有董事长主持,并提前通知各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之后在会议上进行表决。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三是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为: 1、会议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进行会议主持; 2、在会议召开前,提前15天通知公司各股东; 3、临时提案; 4、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5、
错卖东西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错卖东西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重要条款,存在认识错误,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违背。发生重大误解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但需要注意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有效吗 实务中,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有效,只要股权转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并未作出任何禁止性规定,这项股权转让还是合法有效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