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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直接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以其承担违约责任,总承包单位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除外。总承包单位在欠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范围内对分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支付责任不应超过总承包单应对分包单位支付的款项。
实际上竣工工程的拖欠款风险性是很大的,必须在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作为施工企业,首先要收集并整理好原始凭据,抓紧建设方实物供料的结算和已付工程款的核对,为竣工结账创造条件工拖欠一旦发生,清理催讨要落实责任制,并辅以对责任人考核的奖罚激励措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利息性质为法定孳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已经完工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数额确定的情况下,双
不能。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
劳动者与包工头形成的雇佣合同关系,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
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在发包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与鉴定后,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返工、改建等修复的,承包方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如果是严
甲方不给工程款,债权人维权途径如下: 1、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协商; 2、在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收集证据,保全证据;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诉讼; 4、如果债务是有保证人的
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