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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的性质认定有三种意见: 1、全部有效。赠与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 2、部分有效。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是有效的,而对
夫妻赠与的房产能收回,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要回赠与的房产: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不动产在办理登记手续前,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财产是可将公证给一方的,前提是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赠与和夫妻财产约定是不一样的。 1、夫妻赠与是指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接受赠与的财产,或者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对方; 2、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对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进行约定。
可以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没有限制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而根据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夫妻之间可以根据夫妻协议将一方的产权份额转给另一方,转移后该房产将成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转让必须得到贷款银行的同意。转给男方一个人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还贷的钱算女方一半,但女方不再享有房子
夫妻一方把财产赠与第三者能追回的。 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一方擅自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无法追回该房屋。但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另一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夫妻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可以赠与给子女。就算不赠与给子女,在夫妻双方都去世的时候,遗留下来的共同财产都会成为遗产,由双方的子女继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能够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更不能涉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