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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自始显失公平等,此外限制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也属于可撤销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规定合同可撤销后的赔偿方式是: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一、可撤销和可变更合同可以通过申请撤销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符合撤销条件的可以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定立的合同; 2、以欺诈手段定立的合同; 3、受第三人欺诈定立的合同; 4、以胁
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可撤销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
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则业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该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
可撤销合同指合同因为缺少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无效力,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有无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只是法律赋予一方享有撤销权的权利。合同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 当出现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