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这里的犯罪方法,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 如果所传授的只是一般的违法
传授犯罪方法适用于网络2008年8月,被告人苏里通过软件高手制作了一套名为“浙江互联星空登录器”的软件,专门用于批量盗窃浙江电信用户宽带的账号及密码。他伙同别人盗窃电信用户账号及密码478个,通过给QQ充会员费,叫卖QQ号码。期间,苏里共获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立案标准 传授犯罪方法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或者。
行为人传授他人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传授手段没有限制,包括口头传授、书面传授与动作示范传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
界定性骚扰的标准: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
猥亵的定罪标准是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情节严重的猥亵行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关于猥琐的定罪,只有强制猥亵罪及猥亵儿童罪的规定。 其次,猥亵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