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不还,债权人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签订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时间、金额、利息、
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让对方分期还款,慢慢收回款项;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
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
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
(5)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果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欠款人,要求对方还款付息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胜诉后要求偿还债款,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起诉的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
(2)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3)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
(4)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支付令申请流程如下:
1、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2、申请支付令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
3、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4、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按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
身份证明;
5、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
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强制执行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
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
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
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 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