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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的房子,但中介
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一)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二)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三)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四)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
存在下列风险: 1.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 2.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
房地产中介的风险防范:房地产交易中,买卖或租赁双方要注意防范各自的风险,同样,作为房地产中介公司也应注意防范自身的风险。 一、托管定金、交楼押金、首期款处理等资金风险。为减少中介公司的风险,中介公司在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
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一)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二)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三)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
建设部50号令对此有明文规定:第十一条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