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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化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情势变化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2021-01-02 28
普法内容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如下: 1、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的出现仍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一旦出现了不可抗力,则产生债务人依法被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也可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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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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