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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宜羁押的几种情况?

不适宜羁押的几种情况?

2024-05-29 13
普法内容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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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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