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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有: 1.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向做出复议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进行监督。
民事抗诉乃指一种诉讼行为,具体而言,即人民检察院有权针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若其认定确实存在错误之处,有权依法通过提交请求的方式,恳请人民法院对此等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民事抗诉具有特定的期限性质,通常情况
民事抗诉检察院立案标准如下: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
检察院驳回抗诉后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是向法院申请再审不成功后的救济途径,一般也是最后的救济途径,抗诉被驳回后不能再次申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申请检察院建议
没有了。检察院的决定具有断后性,不得再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没有了。检察院的决定具有断后性,不得再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没有了。检察院的决定具有断后性,不得再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法律救济途径,具体如下: 1、行政复议。一般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如下: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1、卫生行政复议; 2、卫生行政诉讼; 3、国家赔偿。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