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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概念是:竞业限制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限制行为进行经济补偿,约定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企业超出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可以
存在竞业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竞业限制离职不赔偿不生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从批准的次月
严格意义上,竞业限制期间并没有法定的补偿标准。这主要是因为,竞业限制协议本身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自由。因此,一般来说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内容来执行。但是实践中出现,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
首先,竞业限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首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