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 (一)是以夫妻名义 (二)是公开同居生活 (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于 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
重婚的认定标准为,有下列两种情形就认定构成重婚: 一、夫妻中的一方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夫妻中的一方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至于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事实婚姻主要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结束后自然解除,不需要登记离婚涉及分割财产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至人民法院起诉
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要求已经登记的当事人与法定登记的婚姻伴侣之外的人存在以婚姻的形式进行同居生活,或者对外宣称为夫妻关系。如果仅仅是存在偶尔的同居生活应当认为是出轨而非重婚罪。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
事实婚姻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事实重婚罪包括三种情况,即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先后两个都是事实婚。 对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精神来看,对待事实婚姻,还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比如,起诉请求解除同居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事实重婚,也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已经有了法定配偶的人,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重婚罪还包括了本人虽然尚未结婚,但是明知他人已经有了法定配偶,仍然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形。因此,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