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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的缔约形式:一是强制性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二是附随性义务,附随义务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自动存在于合同中。
内容由一方预先拟定,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为格式条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履行提示义务,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1、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抵销权属抗辩权这一命题是错误,抵销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只要一方提出抵销的通知,就会发生抵销的效果,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抵销之后,双方的债务在相应的范围内消灭,不产生违约责任。 2、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
要约并不算是合同,只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
格式合同就是制式合同,劳动合同不属于格式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自己起草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满足以下三个特征: 1、重复使用; 2、由一方预先拟定; 3、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已逐条对条款进行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制定格式合同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义务,增加对方的责任; 2、格式合同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3、格式合同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 4、格式合同违反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作出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有采取了书面形式,才可能生效,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