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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1、担保人死亡后,如果承担了担保责任的,追偿权属于债权,继承人可以替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担保人还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责,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所以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人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
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
债务人破产担保人责任根据《破产法(试行)》第31条:“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的规定,因主债权到期,保证人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即破产宣告之日起承担保证责任。通常情况下,主债务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明确的规定了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离婚而消除。当父母年迈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对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双方事先约定的担保责任。一般来说,民间借贷合同涉及的都是保证责任,这里的担保人实际上是指保证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借钱不还,保证人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也就是替代的债务清偿责任。换句话说,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