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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补充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2、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3、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主合同无效的,补充合同效力待定。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如果补充合同的效力受到影响的,则补充合同无效。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是否有效应按以下情形区分: 1、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2、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3、补充协议内容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
主合同无效的补充合同一般来说不能有效,但如果补充合同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合同有效。如果补充合同不可独立履行的,主合同无效的,与主合同有关的部分条款无效。
1.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2.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
补充合同的效力是: 1、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2、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
根据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包括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要使这三类合同有效,相关权利人必须进行追认。而法律规定的追认方式,就包括了明示和默示这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相关权利人
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但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有诸多的限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级上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