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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是否行使代位求偿与是否主次责无关,与责任人是否愿意授权有关。一般交通事故如果是负同等的责任的话,是不能够行使代位求偿的,双方可以对交通事故当中造成的损失选择自己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
同等责任不可以代为赔偿,在车险当中,代位赔偿时赔付额度与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车辆损失险保额相关。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且三责方怠于赔偿,才能向本方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的请求,并依法将追偿权赋予本方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代位追偿条件是: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根据《保险法》第60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可以代签,也可以不签。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现场所做的一个现场回顾,认定事故双方责任的一个结果,这个认定书开出来就已经具有效力了,不需要双方签字。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一定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但是一定要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同等责任下,如果有汽车,首先汽车方面在交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汽车和非汽车,行人发生事故的是汽车的60%,非汽车,行人的40%,汽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一般是各50%的比
同等责任不可以代为赔偿,在车险当中,代位赔偿时赔付额度与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车辆损失险保额相关。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且三责方怠于赔偿,才能向本方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的请求,并依法将追偿权赋予本方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是确定赔偿责任的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同等事故责任,驾驶证处理的规定如下:持有非A、B类驾照的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及赔偿方式:1、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则用各自的第三人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自己赔偿50%,对方承担50%。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则机动车方的损失50%由对方赔偿,剩下50%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