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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责任保险合同的受害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责任保险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审判实践中一直有不同做法。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对此问题实有研究的必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关于责任保险合同中受害第三人的请求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会因种种原因,为亲朋做借贷担保人,可能很多人以为担保人只是保证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已,事实上并非如此的,担保人是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给人做担保,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
1、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
担保合同未生效,也不意味着有过错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就算双方没有成功订立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另外需要注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的规定,合同不生效的,也不会影响合同中有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
车祸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呢?分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两种不同情形。 因车祸发生人员伤亡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车祸导致受害人受伤的,诉讼时效一般自其治疗完结开始计算;车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诉讼时效一般自丧葬事宜处理完毕开始计算。 因车祸导致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