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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分公司开的发票就应当分公司入账核算,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
可以开。但是分公司不是必须开设基本户,分公司可以开设临时帐户或者一般帐户进行日常账务往来。分公司的注册基本是和开设新公司的程序相同的,如果是开设办事处就简单些了,没有这些程序,直接由总公司管理,相关税账也由总公司处理。
不可以的,分公司的发票就应当分公司入账核算才是的。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网上申报也没有这功能程序。增值税发票名称也是总公司,当然总公司可以抵扣。但货物在分公司,总公司会计肯定带来麻烦要操作。
和银行签订了一份合同,购销成立了,银行把货物分到了各个网点,去结款时银行要求开各个网点名称的发票,我单位认为和总行签订的合同,就应该是总行的名称,至于你分到各个网点是银行内部的事,银行的要求正确吗。
不可以的。分公司开的发票就应当分公司入账核算,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
不可以,分公司负责办理部分业务,总公司才是具有最终解释权的,不管分公司接到还是总公司接到,外经证必须是总部开具的,法律问题也是总部承担的最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
和银行签订了一份合同,购销成立了,银行把货物分到了各个网点,去结款时银行要求开各个网点名称的发票,我单位认为和总行签订的合同,就应该是总行的名称,至于你分到各个网点是银行内部的事,银行的要求正确吗。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
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一般来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但是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可以领取
社保和医保分开两个单位交了一般是不允许的。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分开交取决于当地政策,但大多数地方不可以分开缴纳,未成年人可以单独办理医保。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是职工的权利,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应该按规定统一为职工办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