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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一点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约定,但司法实践已经认可上述约定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
一般情况下,股东基于出资额享有对应股权,出资比例等于股权比例。但股东可对此另行约定。因此股东可在章程中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无需与出资比例保持一致。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事先与当地工商局沟通,因为有的地方工商局强制要求二者必须一致。出资比例是股东
与其他股东协商签署退股协议。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出资与股权占比不一致的办法:若股东全体协商确认可以不一致的,按照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主张相关权利。若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调解、起诉等方式,请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
与其他股东协商签署退股协议。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如果公司章程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可以。《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表决权可与
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是不一样的。 出资比例指的是股东实际缴纳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而股权比例指的是股东基于出资占有的公司财产权等有关的份额。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在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先按实缴的出资比例
控股权的比例是指,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占一个公司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但是如果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却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这名股东也享有控股权。控股权因此可以分为绝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