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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实物出资公司法的规定如下:合资方实物出资是指合资方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物料等实物作价出资。当合资方以实物作价出资时,要明确该实物为提交者自己所有,并且是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应出具该实物拥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作为外国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作价、转移产权两道程序。实物出资的验资需要以下材料: 1、设立企业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实物进行出资,但是股东拟出资的实物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进行估价的,也就是说能够按照普通货币出资的方式一样对价值进行衡量,计算应分得的股权。
《公司法》规定,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价格,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
2013年12月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货币(现金)出资比例没有规定。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已经没有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不使用货币出资。《公司法》2013年版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
2013年12月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货币(现金)出资比例没有规定。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已经没有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不使用货币出资。《公司法》2013年版第二十七条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二者存在性质不同、意义不同、类型不同的差别。 1、认缴是预期中可能会缴纳的钱。认缴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且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无重大风险; 2、实缴才是个人真正缴纳的钱。实缴制必须出资验
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股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章程应当作出相应修订。 3、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按公司法规定可以分配利润,但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分配利润的,反对该股东会决议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