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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执行,但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抵押房产更易操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实践中
债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义务为条件受让债权,则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设立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排除了受让人的权利和担保人的债务。受让人再转让该债权时,未设定该条件,后转让人不能取得大于前手即原债权受让人的合同权利,因此
不可以。 1、一般情况来说,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债权,而并不享有股权。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不能对
需要先通过向法院起诉并判决,凭症判决书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另外请注意诉讼时效,即还款期两年内起诉,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将不受法律保护,这就是借条强制执行的情况,请参照。
1、债务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其中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也可以提出执行申请。
本人观点: 一、你哥应该是跑到上海躲避吧,很多债务人就是打一枪换一炮的。 二、讨债人能在上海找到你哥,也是花了钱的,时间和精力都消耗不少了。 三、欠债的没有一个说自己有钱的。 四、现在你哥被控制住,那
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老婆讨债,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可以向债务人妻子要求偿还债务; 2、但是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不可以要求债务人妻子偿还债务,因为只有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才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债务属于夫妻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是如果涉及的是不合理的债权转让,已经影响到执行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这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行为。而且,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债权转让的,受让的新债权人,不能排除执行人强制执行要求。
可以。原因如下:1、出于传统的道义,父债子还,可以请求家人还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债务。也就是说要债务人生前留有继承财产,而且家人继承了这部分财产,这时候可以向家人请求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