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应该如何完善我国航空刑事案件的管辖
应该如何完善我国航空刑事案件的管辖

应该如何完善我国航空刑事案件的管辖

2024-05-24 8
普法内容
一是两种管辖上级院必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无论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还是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应向对方函告,对方无异议复函同意,对方不同意可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向各自各下级管辖相对应的法院,检察院指定管辖,并应互送指定管辖副本。这样,既可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又可以发挥各级检察院和各级法院之间在工作中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作用。 二是在案件移送程序上,要有一致性。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是级人民检察院在下达指定管辖决定的同时,将案件连同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的副本移送到下级检察院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后,由原受案的下级法院将案件交上级人民检察院。然后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下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将案件材料连同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的副本交下级检察院,由被指定管辖的下级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提起公诉。这样使指定管辖程序合法,上级法院、检察院协调一致,共同授权下级院管辖权,下级法院、检察院不仅都有各自上级院管辖授权,而且协调工作,使审查起诉与审判相一致。顺利进行刑事诉讼。 三是指定管辖应到发案地开庭审理。无论上述两种管辖有利于就地调查,节约人力和物力,便于及时查明案情,使于诉讼参与人出庭诉讼其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有利于震慑和打击犯罪,便于搞好预防犯罪工作。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我国管制刑要怎么完善
    我国管制刑要怎么完善

    1、完善管制刑的立法; 2、制定管制刑执行规则或实施细则; 3、建立管制易科剥夺自由刑的制度;等等。

    2020-02-16 121
  • 航空器的管辖原则
    航空器的管辖原则

    行驶或停泊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如停泊在外国港口的船舶或在外国领空飞行的飞机等,其所在地域属于外国领域,在这样的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

    2020-01-12 904
  • 管制刑要如何完善
    管制刑要如何完善

    中国完善管制刑的可行方法如下: 1、建立管制易科剥夺自由刑的制度; 2、完善管制刑的立法; 3、制定管制刑执行规则或者实施细则等。 刑法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

    2020-11-24 111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完善我国管制刑

    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特征是:

    2022-08-29 15,340
  • 劫持航空器罪在我国的管辖权范围

    在下列情形下,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 1、在我国登记的航空器内犯本罪。 2、在里面发生犯罪的航空器,在我国领土上降落而嫌疑犯还在该航空器内。 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犯有罪行而租机人在我国有主要营

    2022-11-29 15,340
  • 法院如何管辖刑事案件的?

    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

    2022-05-21 15,340
  • 如何完善我国的累犯制度?

    1、弥补立法缺憾,明确相关概念: 1、“刑罚执行完毕”应明确为“主刑执行完毕”。 2、明确法域条件,承认域外刑罚。 3.修改《刑法》第81条第2款之规定,使累犯可以假释,促进累犯的积极改造。 4.累犯

    2023-09-2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 00:51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具体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2,166 15,340
  •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 01:16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

    对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进行确定,可按照以下规定: 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为了生产经营,而对产品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等的行为,由该产品制造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清楚制造地的,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销售地的法院受理。 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

    516 15,340
  •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01:11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2,132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