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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
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子女有抚养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承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偿还。 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赡养义务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但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关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但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关于夫妻一方残疾另一方有赡养,具体法律没有强制,可以不赡养,但从道德的角度还是应该的赡养了可以取得财产继承权的,不赡养就没有了。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买房需要另一方的征信。夫妻一方能自己单独买房。夫妻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单独购买房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也不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由一方单独买房,并且房屋归购房者个人所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