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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若双方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可以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等日期予以确认。
按份行使优先购买权有合理的期限。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这一期限: 1、所谓知道或收到通知,一般是指转让人在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合同后,将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告知其他共有人,即在转让人与第三人已经成立转让合同的前提下; 2、转让人履行约定或者法定的告
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前,法律并未就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公司法》的三次司法解释也未作规定,显然。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34条第2款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在行使上附有限制条件的形成权。一方面,它是一种形成权,优先购买权人依据自己的意思形成以义务人(出租人)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为内容的契约,无须义务人的承诺。另一方面,该形成权的行使附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
合同法虽然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当事人怠于行使解除权,权利当然就会据此消失。具体来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要根据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别。对于协议解除的情形,并不存在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说法。这主要因为,协议解除
首先,优先股股东有股利分配的优先权。根据一般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其次,优先股股东有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如果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了,优先股股东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得到剩余资产的偿还。另外,优先股股东还有有限投票权。虽然由于
不是谁先查封谁就有优先权。 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