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变更子女监护权要怎么做
变更子女监护权要怎么做

变更子女监护权要怎么做

2021-03-11 95
普法内容
变更子女监护权有以下方式: 1、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子女监护权变更诉讼状
    子女监护权变更诉讼状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案由:变

    2024-05-29 11
  • 怎么办理子女监护权变更手续
    怎么办理子女监护权变更手续

    办理子女监护权变更手续的方式如下:一般需要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来指定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2021-04-11 117
  • 该怎么变更子女监护权,才是有效?
    该怎么变更子女监护权,才是有效?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24-06-09 3
专业问答更多>>
  • 子女监护权变更的原因,子女监护权变更应该怎么办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

    2021-10-15 15,340
  • 怎样做监护人变更孩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2021-06-09 15,340
  • 怎么办理子女监护权变更手续的

    办理子女监护权变更手续的方式如下:一般需要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来指定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2022-10-11 15,340
  • 子女监护权变更诉讼状怎样写

    变更起诉状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职工,住××市××区××路××号××

    2022-09-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变更监护人程序 01:19
    变更监护人程序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2,002 15,340
  • 变更监护人需要那些手续 01:09
    变更监护人需要那些手续

    首先,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是单纯的要求变更监护权的,法院应当按特殊程序进行审理。另外,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

    2,238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01:08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884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