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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应当是留置权优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同意动产被设立了质押权和抵押权,该动产同时又被留置的,留置人优先受偿,然后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如果先成立了质权或者抵押权然后设立留置权那么留置权是最优先的然后看抵押权是否登记如果登记了那么在抵押权先设立的情况下抵押权都优先于质权但是质权的设立在先那么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都是质权优先 如果先成立了留置权那么要看谁设立的质权或者抵押权如钩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抵押人仍然可以占有、使用抵押物,在占有、使用抵押物期间,可能会有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被第三方留置了抵押物,那么同一动产上即存在抵押权又存在留置权,应当如何确定优先顺位呢?
根据规定,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 一是在同一动产上,无论留置权是产生于抵押权或者质权之前,还是产生于抵押权或者质权之后,留置权的效力都优先于抵押权
如果先成立了质权或者抵押权然后设立留置权那么留置权是最优先的然后看抵押权是否登记如果登记了那么在抵押权先设立的情况下抵押权都优先于质权但是质权的设立在先那么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都是质权优先 如果先成立了
1、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置权是法定
抵押权和债权相比具有优先性,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等。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区别有以下几点: 1、最高额抵押权所的债权数量是不确定的,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只有一个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的是在未来一个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会的债权;而一般抵押权担保则针对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权指的
不是谁先查封谁就有优先权。 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