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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如果持有伪造发票属于普通发票,2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80万以上可以定义为数量较大,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伪造发票1000份以上则为数量巨大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无出口退税、扣除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票面金额累计4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中都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相关规定: 第一,在《刑法》中,规定了本罪的量刑幅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是伪造的发票的情况下仍然持有,并且涉及数量较大的,依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因为我国《刑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追诉时效是由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如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道是伪造的发票仍然持有,并且持有数量较大的,就构成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又侵犯了税